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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否有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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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俊法律工作室(13952437770)

2018年7月7日,农历五月二十四,星期六,雨天。

今天是七七事变纪念日,卢沟晓月。

--81年已飘过。


前言:

在和平年代,应当珍惜生活,珍爱家庭。

家和万事兴,家是心灵的港湾。


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否有效

 

第一种观点认为,该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,而非全部无效。

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,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,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,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。

 

第二种观点认为,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。
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,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;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

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,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,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,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。

 


评析:

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,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。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,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确定各自份额。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,但未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合法有效地分割之前,无法确定一方的份额一定是一半。

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,根据实际情况,男方也许只能分到40%的夫妻共同财产,故一方究竟得到多少份额是未定的。

因此,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,而非部分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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